贸易处主要职能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贸易处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商务部派驻,接受商务部和中联办的双重领导,专责两地经贸有关事宜。主要职能是:加强与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工商界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两地经贸事业协调发展;协助商务部等内地政府部门,加强与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参与两地政府关于CEPA等经贸合作机制的磋商及落实等事务;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参与组织两地经贸交流活动,构筑经贸咨询平台,为两地工商企业的经贸合作提供支持与服务。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贸易处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商务部派驻,接受商务部和中联办的双重领导,专责两地经贸有关事宜。主要职能是:加强与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工商界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两地经贸事业协调发展;协助商务部等内地政府部门,加强与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参与两地政府关于CEPA等经贸合作机制的磋商及落实等事务;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参与组织两地经贸交流活动,构筑经贸咨询平台,为两地工商企业的经贸合作提供支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