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市场调研产业技术经贸往来香港概况政策法规内地资讯两岸经贸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往来 >  经贸资讯 >  正文

跨国公司在港设地区总部达1298家
2008-10-06 17:12  文章来源:香港大公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与统计处6日联合发布年度调查显示,代表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驻港公司按年增加2.7%,达到6612家,创历史新高。 其中,共有1298家代表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驻港地区总部、2584家地区办事处和2730家当地办事处。

  新华社香港10月6日电,在跨国公司驻港地区总部中,美国以311家居首,日本和英国分别有238家及119家;驻港地区办事处数目最多的也是美国,共有612家,其次是日本(494家)和英国(234家);驻港当地办事处数目以中国内地最多,共499家,美国以452家居次,日本以440家列第3。

  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署长卢维思表示,近年来有两个商贸发展趋势:一是越来越多跨国公司把香港的办事处升格,作为管理区域甚至全球业务的基地;二是越来越多内地企业在香港成立当地办事处,开发香港市场所带来的商机。 他说:「这两个趋势将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区域甚至全球商贸枢纽的角色,也对香港未来的发展投下信任的一票。」

  这项调查显示,境外母公司选择以香港作为地区总部、地区办事处或当地办事处的主要原因包括:简单税制及低税率、资讯的自由流通、没有外汇管制、廉洁的政府、通讯运输及其它基本设施、自由港地位、政治稳定安全、地理位置等。 调查还显示,约7成地区总部、地区办事处及当地办事处认为,香港的整体营商环境将维持不变或有改善。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香港外汇储备截至8月底达1581亿美元    2008-09-12 15:10
港深达多项食物安全共识    2005-11-17 14:41
万事达预料明年香港经济增长8%    2003-07-11 12:47
台湾五月份失业率达4.98%,劳动参与率创近两年新低    2003-06-24 11:17
三月份台湾对大陆、香港出口比重达34%    2003-04-10 15:5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