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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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15 13:54 文章来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指南
一、区情概况
地处中国山东半岛黄海之滨,北与北京、大连隔海相望,南与上海、青岛陆路相通,东与韩国、日本一衣带水,处于北京、上海、汉城的几何中心,是21世纪中国重点开发的环渤海经济圈内的重要生长点。
(一)区域定位
1984年10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2003年9月国家批准在烟台开发区内设立“烟台出口加工区B区”。
管辖面积228平方公里,定位为外向型、现代化工业新城区,建成山东省最大的工业基地之一。
(二)自然环境
地势平坦,地质结构稳定。自然地耐力在12吨以上。地下水埋深一般在1.7米以上,西部在2.8米左右。
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为12.5℃,极端最低气温-13.1℃,极端最高气温38℃;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4.7℃,最热月(8月)平均气温27.2℃。年平均降雨量为737毫米,相对湿度为64% 。
濒临海滨,景色秀丽,北有45公里长的林带海滩,滩平沙柔,碧波万顷,于1993年10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金沙滩旅游度假区,是一个理想的投资、居住、旅游场所。
(三)开发现状
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万人。
33个国家和地区、22家世界最大500家企业进区投资,韩国、香港、美国、日本、台湾、德国、新加坡、加拿大、英国、瑞典排投资额前10位。
形成以机械汽车、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化纤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是中国重要的轿(客)车生产基地、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工程机械生产基地、第三代移动通信终端生产基地、电子网板生产基地、氨纶丝生产基地。
在中国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中居第6位,在综合经济实力排位中位居第8位。
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被联合国环境计划署确定为中国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示范园区,以优良的创业环境、生存环境和人文环境成为投资者的乐园。
(四)依托城市
烟台市是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总面积1.3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5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68万人。
烟台市是中国投资环境40优城市,中国综合实力50强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市,中国著名水果之乡和旅游避暑胜地。
烟台市公路、铁路通达全国各地,拥有中国主要枢纽港口之一的烟台港与烟台国际机场;电话装机容量达到276万门;全市发电量100亿千瓦时,电力供应充足;城市综合供水能力62.9万立方米/日,工业和生活用水满足供给;拥有高等院校8所,中等专业学校91所,全面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高出全国10个百分点,劳动力资源优良。
二、基础设施
烟台开发区毗连烟台市中心区,距烟台港6公里,距烟台火车站6公里,距烟台国际机场20公里。
公路:由烟台至北京的206国道,由中国最北端黑龙江省同江市至中国最南端海南省三亚市的同三高速公路,均从开发区经过。
铁路:通过中国铁路动脉胶济-蓝烟铁路,烟台火车站贯通全国铁路网。目前正在建设沿渤海湾德州至烟台铁路、烟台至大连轮渡铁路。
港口:烟台港为中国主要枢纽港口之一,具有万吨级以上的泊位21个,与世界100多个港口通航。
机场:烟台国际机场开通42条国际、国内客货航线,每周航班101个。
供水:拥有独立的供水系统,供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
供电:由与华北电网相连的山东电网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电力充足。已建成220KV变电站1座,110KV变电站7座、35KV变电站3座。
供热:建成区实行集中供热。现已建成两座热电厂,总供热能力360吨/小时。
通信:总装机容量15万门,程控交换机容量达10万门,实装市话8万门。可办理国际、国内直拨电话、电传、传真、移动通信、数据通信、无线市话、计算机互联网、多媒体通信等多种电信业务,为投资者提供分组交换、DDN、帧中继、ADSL和LAN方式宽带上网等服务。
煤气:管道煤气规划供气量为14.5万立方米/日,现供气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
天然气:现有供气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目前正在建设渤海天然气工程,日供气能力将达到38万立方米。
海关:开发区设有海关办事处,依法为企业办理海关登记备案、进出口货物报关和查验,办理进口生产用设备的免税和出口产品退税手续,审批企业的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为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货物进行保税。
检验检疫:开发区设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签发普惠制证书(GSP)及一般产地证书,对投资财产进行价值鉴定。
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各商业银行均在开发区设有支行,为投资者提供贷款服务,办理开设帐户和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外汇调剂和管理。
厂房住宅:区内已建成多种功能通用厂房,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还建有上百万平方米的住宅和别墅,可供投资者购买或租用。
生活设施:建有五星级酒店、三星级酒店及各种档次的宾馆、酒店、购物商场,国际学校和幼儿园、中小学、各类职业学校、设施先进的医院、电视接收系统、高尔夫球练习场、海滨浴场、保龄球等健身旅游设施也已建成,可以提供舒适、良好的商务和生活服务。
三、投资政策
(一) 产业政策
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 ,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着力发展汽车、机械、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医药及生物工程、化纤纺织及服装加工、食品、轻工、新材料等行业,同时加快吸收外资开发第三产业,形成整体产业优势。
鼓励发展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生产项目,实行大中小项目并重的原则,着重构筑大工业基地的框架。着力引进跨国公司,建设跨国公司的研发、制造基地。
鼓励发展外商独资和出口加工型项目,坚持走中中外的路子,积极探索国际上通行的合作方式。
(二)税收政策
1、流转税
外商投资的鼓励类项目和国内投资的鼓励发展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贸易项目,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亦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可办理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免征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
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按规定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抵免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可按规定全额退还。
2、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总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作为资本再投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的40%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生产性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四、费用标准
(一)供、排水费
类 别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吨)
工商业企业用水 1.86
宾馆、饭店、建筑用水 2.90
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用水 1.50
特殊行业用水(洗浴、洗车、纯净水行业等) 5.00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按日用水量的80%折算,一次性收取) 640
水资源费 0.35
企业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收) 0.80
居民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收) 0.70
(二)电费
类 别 内 容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 0.5400
10千伏以上 0.4860
10千伏农村直供 0.4160
10千伏农村转供 0.4460
非居民照明用电 每千瓦时电费 不满1千伏 0.7122
1~10千伏 0.7042
35~110千伏 0.7032
普通工业(变压器容量315kVA以下) 每千瓦时电费 不满1千伏 0.6302
1~10千伏 0.6262
35~110千伏 0.6192
大工业(变压器容量315kVA以上,基本电费+电量电费) 1、基本电费 人民币元/千伏安.月
按变压器容量 11.0000
特殊企业按最大需电量 人民币元/千瓦.月
16.5000
2、电量电费 人民币元/千瓦时
1~10千伏 0.5402
35~110千伏 0.5342
110千伏及以上 0.5242
备注 工业用电实行峰谷电价制度,用电高峰时的电价收费标准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加60%;用电低峰时的电价收费标准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减60%。
(三)热力费
类 别 收 费 标 准
工业用汽 142.91 (人民币元/吨)
住宅采暖用热(按采暖面积) 26.72 (人民币元/136天•平方米)
非住宅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 33.00 (人民币元/136天•平方米)
按热量收费 80.14 (人民币元/吉焦)
(四)电信费
用户类别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部)
工料手续费
(人民币元/部) 基本月租费
(人民币元/部) IP通话费
(人民币元/分钟)
企业电话 180 35 国内:0.30
国际:1.50-4.60
居民电话 180 20
企业ADSL上网 380 300-500(512K-2M)
居民ADSL上网 180 50-200(512K-2M)
10M专线上网 5000 4000
(五)劳务及福利费
项 目 标准及比例 支付方式
工资 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由企业自主决定 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养老保险费 企业按上年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7%缴纳 由企业按月向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缴纳
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上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由企业按月向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缴纳
医疗保险费 1、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由企业按月向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缴纳
2、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由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 企业代扣后,按月向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缴纳
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 由企业按月向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缴纳
职工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企业和职工各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6%提取 由企业按月向开发区财政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纳
注:以上费用如有调整,按新资费标准执行。
五、投资服务
●烟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烟台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施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法律制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办法,编制开发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国家授予的审批权限审批内资项目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统一管理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维护开发区的治安,保护开发区企业的合法权益,并设有完整的投资服务体系。
烟台开发区网址:http://www.yeda.gov.cn
●烟台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负责全区项目审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选址、审批,外事、侨务工作。对进区投资项目,从洽谈、立项、批准到领取营业执照、用地选址,实行全程陪同服务。
投资促进网址:http://www.yantaiinvest.gov.cn
投资咨询电话:+86-535-6377777
E-mail:yedaipa@public.ytptt.sd.cn office@yantaiinvest.gov.cn
传真: +86-535-6396666
● 烟台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集中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注册登记、开工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手续。
投资服务中心管理处:+86-535-6396869
传真:+86-535-6396868
投诉热线:+86-535-6396867
投资咨询审批窗口:+86-535-6396900,6396865
工商注册登记窗口:+86-535-6396863,6396862
机构代码办理窗口:+86-535-6396861
纳税咨询登记窗口:+86-535-6396860
基本建设审批窗口:+86-535-6396857,6396856
工程消防审核窗口:+86-535-6396855
配套设施申请窗口:+86-535-6396853,6396852
六、专业园区
(一)烟台出口加工区B区
位于烟台开发区内,2003年9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26平方公里。实行全封闭监管模式,按国际惯例运作,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和便利的经营环境。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型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货物进、出口的运输企业。
区内企业除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还特别享受下列政策:
1、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进、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
2、海关对进、出加工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均在区内办理。
3、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以及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全额保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4、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5、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6、从区外进入区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设基础设施、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基建物资等,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7、区内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自由转让、转移;区内企业可以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企业因工艺、技术达不到产品要求,经海关批准可委托区外加工。
8、企业可以开立外汇帐户,经营所得外汇收入可全额保留现汇,与境外的外汇往来不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二)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
位于烟台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由烟台开发区管委与国家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联合设立,属于以废旧物资加工处理为主的专业性、政策性、示范性园区。
起步区为3.5平方公里,设置废塑料、废木材、废钢材、废五金材料、废机电产品等专业加工区,对“三废”进行集中无害化环保处理。
示范区已取得国家环保总局 “第七类进口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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