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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部门
2003-11-10 10:2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饺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拟定、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拟定和贯彻实施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拟定外经贸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章;负责外经贸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饺接;拟定和执行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

中国人民银行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分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徵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

海关总署
  研究拟定海关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徵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
  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制订经常专案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专案的汇兑行为。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拟订有关出入境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坚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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